因此,十三五期间,污染场地及受污染耕地两大重点领域修复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3,000亿元,而且伴随土十条政策的持续落实,修复需求将渐进加快释放。
限期治理是特定时期环境管理的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环境管理要求。2011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管理、检验检疫与海关手续、监督管理以及罚则等方面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核心制度,即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秸秆禁烧的内容作了较大调整。该规章可以替代《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此外,《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造成污染场地的,应当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同意。
《办法》确定的许可证发放范围仅为淮河和太湖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与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确定的发放范围不一致,不宜继续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与上述法律法规明显不一致,不宜继续实施,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类为地方政府,以收费的方式将环境责任集中起来,进而由政府集中采购服务。
综合环境服务商,诸如北控水务、首创股份、中环水务等环保企业,集投融资、设备集成、工程建设、运营乃至最后环境效果的负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商,具有强大的投融资能力、综合的技术集成能力、良好的企业品牌及相应的规模。近些年,通过引入合同环境服务,环保企业由只向市场提供设备、工程等服务逐渐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变,环保产业实现从单一产业链向全产业链的发展。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诸如北京市政院、上海市政院、中国城建院等科研院所及美国美华集团等提供解决方案的公司,提供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甚至运营等服务的方案提供商。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合同环境服务的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服务类型,甲乙方关系,责任界定,如何应对监管,如何应对付费体系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环境服务的需求决定了其责任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排污企业(工业企业),即谁污染谁负责。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环保服务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对于资金充沛的地区和污染企业,可以选择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而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的情况下,综合环境服务商不仅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还具备强大的投融资能力。
企业界正在积极向综合环境服务商与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这两类责任主体以合同或契约的方式,向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责任主体采购明确的环境服务并依据环境效果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就催生了两类新的服务企业,即综合环境服务商与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环保服务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环境服务业的转型改变了原来服务方式,将引导环保产业由设备制造、工程建设等领域向综合环境服务领域转型,它包括咨询、投融资、设计、工程建设、设备制造集成、监理、运营等各个产业单元。
与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最大不同,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不参与投融资,而是提供除此之外的所有专业化服务。但真正要打开相关市场,加快业态转型,还需要一系列产业支撑体系的建设,以及相关政策、法律、财税、金融体系的完善。市场主体也经历了由设备公司,到工程公司,到投资公司,再到运营公司的转变。合同环境服务的特点决定其是环境服务业的主要商业模式。
采购方与服务企业间的关系也随之改变,由采购工程设备转为采购服务。这种形式决定了合同环境服务的特点,即选择第三方提供外部服务并且以服务前后的环境效果差来计费。
近年来环保产业中各环节的水平已经大幅提高,已经具备向综合环境服务业转型的能力。按服务对象,资金提供方式,期限长短,产权处理方式的不同,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的表现形式可以有很多种。
合同环境服务,即用户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治理企业。只有对环境效果负责的综合环境服务形态,才最能体现现代服务特征,才代表未来发展的方向关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情况一直以来是国家审计机关一项重要职责。从审计情况看,18个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围绕此次审计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
在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审计中,审计重点抽查了89个市县的231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情况,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上述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现场抽检,发现有124个(占53%)水质监测指标不达标,还发现有72个地下饮用水水源中有27个(占37%)存在超采现象。但从此次审计情况看,抽查18个省实施十二五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情况发现纳入规划的项目中有1684个(占44%)未得到中央相关补助,而获得补助的2135个项目(相当于其规划项目的63%)不属于规划范围。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8、问:审计署在未来将如何加强水污染防治审计?答: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为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审计署将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等审计项目,并适时组织专项审计,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审计力度,推动各级政府改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还推动45个未及时开工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工建设,19个未及时完工项目已完工,促进13个已完工未发挥效益的项目正常达标运行。
5、问:一些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答:资金分块切割管理和管理链条过长以及工作不到位是造成资金绩效不高的主要原因。下一阶段,审计将继续跟踪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已执行完毕,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此次审计发现,有176.21亿元的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其中包括139.37亿元存放于各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还有财政部门滞留以前年度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4.22亿元超过2年;地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闲置资金29.28亿元;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决策不当等造成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损失浪费2.69亿元;9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虚假申报资料、报大建小等方式套取资金6531.57万元。
6、问: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如何?答:此次审计重点抽查了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从审计抽查情况看,项目建设和运行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水污染防治效果。为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审计署在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审计中,结合抽查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门关注了长江经济带地区部分市县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审计抽查了此次审计范围内长江经济带沿江区域涉及的23个市县,发现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亿吨)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沿江373个港口中,有359个(占96%)未配备船舶垃圾接收点,260个(占70%)未配备污染应急处理设施。
7、问:此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何?答:截至2016年4月底,18个省相关地方积极整改,各级财政部门已将未及时拨付的财政资金23.45亿元拨付到位,盘活使用以前年度滞留财政资金1.45亿元,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支出闲置的财政资金6.57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归还原资金渠道2.60亿元。1、问:能否介绍一下此次审计的基本情况?答:按照年度计划安排,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审计署组织18个特派办、近300名审计人员,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上海、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等18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18个省)的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审计,并检查了这些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6年6月29日,审计署发布了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至2015年底,有276个(占31%)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配套设施不完善、资金支持不到位等未按期开(完)工;有121个(占13%)已完工项目因市场变化、论证不充分等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4、问:在水污染防治领域,预算分配与专项规划衔接情况如何?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属于国家水污染防治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分配应与专项规划相衔接,服从于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围绕规划分配专项资金。通过审计反映作为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示要求。目前,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涉及的6个专项,基本采取由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分配到项目的方式管理,按项目的管理模式,造成资金下达到市、县后,地方政府因种种原因没有整合使用,加之项目立项等相关审批环节较多、耗时较长,资金监管还有一定缺失,影响了财政资金及时使用和发挥效益。
通过改进规划方式,充分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要求,预算分配与《规划》衔接的问题可望得到有效解决。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审计抽检水源地水质评价的依据为国家统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但此次水源地的抽检时间处于冬季枯水期,且单次抽检的结果存在一定偶然性,所有水源地的水质情况以有权部门依法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为准。
2、问:审计机关在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审计中为何关注长江经济带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答:长江经济带是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纽带,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国家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国务院在2014年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环保部门监测数据看,18个省涉及的484个重点国控和省控断面中,2015年水质达标的有389个(占80%),其中III类及以上水质的断面数量从2011年的242个增加至322个,增加了33%;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数量从2011年的133个减少至77个,减少了32%。
3、问:饮用水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此次审计中也反映了此方面问题,可否详细介绍相关情况?答:饮用水水源地是为公共饮用水供给系统提供原水的区域,其保护效果如何直接关系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水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在视察重庆市时专门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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